首页 /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第十二条实施企业应当对收到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