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第十一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要求,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担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按照规范程序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要求,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担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按照规范程序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