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第十一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要求,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担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并按照规范程序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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