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第十条

各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行政村试点实施企业,或者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按照规定程序指定实施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规定程序指定边疆(海岛)试点实施企业。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规定与实施企业签订合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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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