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