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