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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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