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材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