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