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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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