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快件运营人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