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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