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