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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