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