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及处理

第十五条

入境快件经检疫发现被检疫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或者带有动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害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作检疫处理的,海关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