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及处理

第十二条

海关对出入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 A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快件; B类: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快件; 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 D类:以上三类以外的货物和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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