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及处理
第十二条
海关对出入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 A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快件; B类: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快件; 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 D类:以上三类以外的货物和物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及处理
海关对出入境快件实行分类管理: A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快件; B类: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快件; C类: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私人自用物品; D类:以上三类以外的货物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