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报 检

第十条

快件运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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