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九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C以上保温循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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