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九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六条第五章 设 备 / 第六节 制药用水第九十六条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