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六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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