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五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五节 校 准

第九十五条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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