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五节 校 准

第九十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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