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 /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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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