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八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八条第五章 设 备 /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第八十八条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