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八十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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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