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八十一条

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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