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设 备 /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

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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