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五节 辅助区

第七十条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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