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九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五节 辅助区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