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六十七条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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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