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七条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