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三节 仓储区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