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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