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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