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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