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二节 生产区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