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一节 原 则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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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