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一节 原 则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