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 第一节 原 则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