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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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