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第三十六条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