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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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