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