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第三十四条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