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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