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百一十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一十条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三百一十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