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一十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一十条

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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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一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