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零八条

第十三章 自 检 / 第二节 自 检

第三百零八条

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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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零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