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百零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零八条第十三章 自 检 / 第二节 自 检第三百零八条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