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百零六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零六条第十三章 自 检 / 第一节 原 则第三百零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