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九十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第二百九十条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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