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 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 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