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 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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