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第二百八十七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四节 合 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