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八十四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三节 受托方第二百八十四条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