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八十条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二百八十条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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