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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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