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三节 培 训第二十八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