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七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七十三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七十三条所有投诉都应当登记与审核,与产品质量缺陷有关的投诉,应当详细记录投诉的各个细节,并进行调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