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七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七十二条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