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七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药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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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