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百六十九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二百六十九条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