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二百六十九条

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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